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大数据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大数据产业发展局、财政局,韩城市工信局、大数据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促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拟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和领域
(一)先进制造业产业链能力提升
1. 新基建领域。在5G应用示范、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产业领域,支持创新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 新产业领域。在现代化工、新材料、航空航天与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等领域,支持先进制造业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3. 两化融合和大数据领域。支持两化融合项目和大数据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
4. 实施产业链补链强链工程(采取揭榜挂帅模式)。围绕制造业六大支柱和14个重点产业领域,按照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和产业链补短板、锻长板的应用需求,对标国内领先,瞄准全球先进技术,提出发展需求,采取“揭榜挂帅”模式,以企业为申报主体,提倡企业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成联合体申报,或由企业独立申报,支持一批项目建设(另行征集)。
(二)技术改造升级
1. 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项目。支持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食品、医药、纺织、机械、电子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2. 工业强基项目。在集成电路、航空航天装备、电力装备、轨道交通装备、工业机器人等领域,支持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等产品创新研发和产业化重大项目。
3. 绿色制造项目。支持工业领域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围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重点支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
4. 安全产业项目。支持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公共安全等领域提供安全保障的产品、装备、软件等产业化及平台建设项目。
5. 服务型制造项目。支持制造业企业围绕核心制造能力,开展工业设计服务、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服务型制造项目。
(三)科技创新
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产业化条件,市场前景广阔,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四)认定奖励类项目(在省财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czyxmk.sf.gov.cn中填报)
1.支持省级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2.支持省级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工业精品等项目。
3.支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项目。
以上方向涉及乡村振兴、苏陕协作、健康企业建设、“民参军”、老工业基地改造升级、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高端医疗装备、医疗防护产品、富硒食品等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对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二、支持方式
支持方式为奖励、补助和贷款贴息。原则上对一个项目只采取一种支持方式。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共性条件(部分行业领域申报条件见附件1)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承担申报项目的条件和能力,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诚信守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2.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技术先进并且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够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项目须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建设,且为已开工在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以上,纳入统计部门统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
4. 项目必须已按照有关规定核准或备案,土地、环评、规划等建设手续齐备。
5. 已取得中央和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已获得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原有项目到期未验收及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共性资料(部分行业领域申报资料见附件)
1.项目简介(格式见附件2-2),字数在1000字以内。
2.项目汇总表(附件2-3)、项目申请表(附件2-4)、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2-5)。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2-6)。
4.附件资料。
(1)项目备案、土地、环评、规划等审批文件复印件。项目涉及新征土地的,须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的项目);项目不涉及新征土地的,提供原有土地证复印件。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评价批复意见或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及纳入投资统计的说明,同时提供在投资统计库填报数据页面截图(截图带网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审计报告。专业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和2020年10月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4)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银行入账单等相关手续复印件。
(6)项目自筹资金来源说明及银行出具的企业自有资金证明文件、社会融资等其他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7)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件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8)申报项目实地核查书。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市(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大数据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审核后逐级上报。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大数据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辖区内(含央企、省属企业)项目审核、汇总后推荐上报。上报材料包括:联合上报文件一式2份(须附项目汇总表,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各1份),企业资金申请报告一式5份(按照项目申报二级方向分类打包)。
2.项目申报资料必须内容完整、项目真实、数据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资金申请报告纸质资料封面格式统一参照附件2-1,按照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胶印简装,书脊处标明“XX类项目-XX市-XX企业-XX项目”。
3.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方向的项目。
4.申报项目及相关要件须由企业录入省财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czyxmk.sf.gov.cn,内容应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注册登录后,点击“新增”,选择“省级专项—工业转型升级”填报,上报地区选择区县级 )。县(区)、市工信主管部门(大数据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网上审查通过后,提交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网上没有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
5.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大数据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加强项目审核和事中事后监管,按照项目建设地“属地化”原则,要对推荐的项目进行实地核查(附件6),确保项目真实和正常实施,严格按照要求推荐上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特别注意事项:所有申报项目务必于2020年12月10日前,填报进入省财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同时按程序提交省工信厅。
联系方式:省工信厅 029-63915607 63915404
省财政厅 029-6893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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