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咨询热线: 010-60846722 登录 注册 | 联系我们
政策法规| Policies

咨询热线

010-60846722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金成建国5号1702

    邮   编:100005

    联系人:王术全老师

    电 话:010-60846711

    传 真:010-60846722

    邮   箱:1219754074@qq.com




中央法规
首页 > 政策法规 > 中央法规

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部际协调机制部署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时间:2023-4-12 来源:网络

       4月7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2023年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解读《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湖南省、福建省、河南省、重庆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秦海翔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房屋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百姓安危和发展大局。自建房领域安全风险依然比较突出、形势依然严峻,彻底消除隐患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联系自建房安全监管实际,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严的总基调,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这条主线,认真抓好自建房排查整治常态化工作,有效消除存量、管住增量。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标《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坚决完成2023年的工作任务。要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抓紧实施分类整治,加快推进危房解危。要抓紧开展非经营性自建房摸底排查,认真落实“快、准、严、实”工作要求,确保今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摸底排查任务。

  会议强调,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各项要求。加强协同监管,强化省级统筹,省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各部门抓好落实,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环节,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加强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撑保障,不断夯实工作基础。

  会议指出,要积极构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房屋安全管理地方立法,积极推进房屋养老金、房屋定期体检、房屋质量保险“三项制度”试点和自建房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

  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有关同志参加会议。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线上参加会议。



本文来源于互联网,本着传播知识、有益学习和研究的目的进行的转载,为网友免费提供,并以尽力标明作者与出处,如有著作权人或出版方提出异议,本站将立即删除。如果您对文章转载有任何疑问请告之我们,以便我们及时纠正。

Baidu
map